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新军事变革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跨越发展的挑战,建立创新型、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防科技工业,推进数字军工建设,进一步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水平,为军工行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实现军工行业信息资源共享,特成立军工行业信息化高峰论坛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是:由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军工集团公司、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军工企事业单位以及委属高校自愿参加组成的针对推进军工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组织相关活动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机关服务,进一步加强理事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相互借鉴和学习成功经验,促进军工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积极研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军工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愿望和需求,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维护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入会资格
凡具有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本章程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请加入理事会。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和产生
(一)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和普通成员单位组成(统称成员单位)。理事单位由普通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常委会批准产生。普通成员单位由具备理事会入会资格,提出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秘书处审核,报理事长批准。
(二) 理事会设立理事会常委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是理事会的领导决策机构。
(三) 理事会将根据需要逐步设立专业委员会若干。
(四) 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一名、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五)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任期四年。每个理事单位只能推举一名理事,原则上应由理事单位的信息化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常委会推举产生。
(六)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办事人员若干,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指派,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荐担任。秘书处挂靠在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工作会议,听取并审议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委会工作会议,审议新增理事申请,修改理事会章程;每四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退出理事会本着自由原则。退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请理事会常委会批准同意。
第八条 理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请理事会常委会更换。
第九条 理事单位不履行或违反本章程,理事本人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留任理事成员的,经理事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有权终止其理事成员资格。
第十条 第一届理事会会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号 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邮编:100081);电话:(010)68912034;传真:(010)68911904
第三章 任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为成员单位提供沟通与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会议,不定期举办交流会、展示会、研讨会,增进了解、交流信息,为军工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好的经验,为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
(二) 构建成员单位协作与共进机制。促进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军工行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程;统一规划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消除数字鸿沟;为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 为成员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军工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愿望和需求、争取国家支持、进行国内外宣传提供途径与窗口。
(四) 归类信息化共同需求,发挥规模优势,降低成员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推进成本。
(五) 共同打造行业信息化产品开发、应用与整合平台。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参加理事会年会和各种交流活动。
(二) 获取理事会提供的行业动态信息。
(三) 自然成为会员制论坛网站会员。
(四) 论坛网站优先发表本单位和个人的专业论文和案例。
(五) 优先获取理事会对外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 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对理事会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五) 对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六) 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行规、行约。
(七) 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无需交纳会费,理事会秘书处日常经费、理事会的各种活动经费由理事长单位负责筹措。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理事会常委会具有修改权。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常委会另行规定。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